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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夏勇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0-07-09 01:31:50
關于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夏勇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1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證公監函〔2020〕0060 號 關于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時任董事長夏勇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當事人: 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證券簡稱:西部資源,A 股證券代碼:600139; 夏勇,時任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代行董事 會秘書)。 經查明,2019 年 9 月 17 日,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西部資源或公司)披露公告稱,控股股東四川恒康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恒康)與中系國際融資租賃(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系國際)簽訂《重組框架協議》,擬引進中 系國際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對四川恒康進行重組。重組方式可能 為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債務重組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同時, 中系國際同意向西部資源提供 500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公告披露后, 公司股價當日漲停。 經監管問詢,公司于 10 月 11 日就上述事項披露補充公告稱: 一是本次重組事項能否順利完成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控股股東 及其實際控制人債務總規模較大,本金約為人民幣 59.92 億元,四 2 川恒康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輪候凍結。二是重組方中系國際的履 約能力及資金來源存在不確定性。中系國際及其控股股東自設立以 來,均未實際開展經營業務,無相關財務數據。且中系國際的注冊 資本為 3,000 萬美元,但認繳人至今未實繳出資。三是截至回復披 露日,中系國際未就重組事項采取具體舉措。其未聘請中介機構, 也未對公司控股股東開展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等工作,未與任何 第三方就重組事項進行過對接和洽談,未就本次重組事項與債權人 進行溝通,未形成任何還款計劃。同時,西部資源向中系國際租賃 借款人民幣 500 萬元不以本次重組推進的進展為前提。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東重組進展公告稱,已累計 收到中系國際提供的借款人民幣 250 萬元,但未提及重組事項的進 展。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公告稱,控股股東四川恒康與中系國際 已于 4 月 23 日達成一致,終止《重組框架協議》。 控股股東引入第三方進行戰略重組事項,可能對公司經營發展 產生重大影響,市場和投資者對此關注度較高??毓晒蓶|理應按照 規則要求,對控股股東籌劃重組相關事項具體進展進行準確、完整 地披露,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風險,以明確市場預期。 公司應當在披露控股股東簽訂《重組框架協議》的公告前,充分核 實披露重組方的履約能力、重組事項當前進展、重組事項推進障礙、 債務化解的溝通情況等重要信息,并在公告中予以具體說明。但公 司未就上述重組相關信息作完整披露,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確 定性風險,控股股東也未將上述事項及時告知公司。 公司和控股股東對重組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揭示不充分, 公司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 3 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6 條、第 2.7 條等有關規定; 控股股東行為違反了 《證券法》(2014 修正) 第八十六條、《上市公 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以及 《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23 條等有關規定?;谏鲜鲞`規事 實,以及控股股東其他信息披露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控股股 東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時任公司董事長夏勇(代行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責任人及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其 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3.1.4 條、第 3.1.5 條、第 3.2.2 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7.1 條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 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公司董事長夏勇 (代行董事會秘書)予以監管關注。 上市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 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 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4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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