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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克股份:關于簽訂戰略采購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2017-09-19 08:00:00
證券代碼:300082              證券簡稱:奧克股份            公告編號:2017-076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戰略采購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廣東紅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墻股份”)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長期合作、實現雙贏的合作原則,于2017年9月19日簽訂《戰略采購合作框架協議》。

    二、合作方介紹

    企業名稱:廣東紅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31日

    注冊地址:博羅縣石灣鎮科技產業園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注冊資本:12,000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劉連軍

    主營業務:生產、銷售:混凝土外加劑、化學助劑與專項化學用品;從事水泥、粉煤灰的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紅墻股份系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企業,股票代碼“002809”,公司與紅墻股份不存在關聯關系。

    公司與紅墻股份此前有過多次業務往來,其在市場占有率、貨款支付和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三、協議主要內容

    1、合作原則

    1.1紅墻股份及紅墻股份控股公司向公司購買產品,公司以廣東奧克化學有

限公司作為結算主體與紅墻股份及紅墻股份控股公司訂立買賣合同,接收貨款、開具發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運輸成本最低的原則確定供貨公司并向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供貨。

    1.2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按照運輸成本最低的原則向紅墻股份及紅墻股份控股

公司供貨,如供貨公司為非廣東奧克化學有限公司的情況,則按照廣東奧克化學有限公司委托供貨公司加工方式處理賬務,即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所有采購交易均應計入廣東奧克化學有限公司的銷售收入。

    2、采購產品名稱規格

                     產品名稱                  產品狀態   含固量    單位

     HPEG(基烯丙醇聚氧乙烯醚、公司產品代號:   片劑      100%     噸

                    OXAC608)                  水劑     ≥60.5%    噸

     TPEG(異戊烯醇聚氧乙烯醚、公司產品代號    片劑      100%     噸

                    OXAB501)                  水劑     ≥60.5%    噸

  3、采購數量及交貨時間

    3.1采購數量

    雙方同意以紅墻股份年度采購產品總量的 80%確定雙方采購數量按本協議

4.1扣除不計入考核范圍的數量。紅墻股份承諾采購數量不低前述數量,公司承

諾保證前述供應數量。

    3.2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向公司采購的產品,只能用于自身生產需要,不

得對外銷售。

    3.3超出雙方約定的采購量,考慮雙方長期合作的基礎,在同等條件下,優

先考慮雙方的訴求。

    3.4紅墻股份通過股權收購控股的公司中有業績對賭條件的或新設立的控股

公司,由紅墻股份確定是否納入本協議約定采購范圍,如紅墻股份同意納入的,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后則被納入的紅墻股份控股公司采購量應計入年度采購總量。

    3.5紅墻股份新設基地或是新并購企業,提前一個季度報采購訂單計劃,供

貨半年后,雙方書面明確納入本合同的采購量時再恢復提前一個月報計劃。

    4、違約責任

    4.1 如紅墻股份年度采購數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數量,紅墻股份同意按照量差

向公司支付500元/噸的補償金,每年度作為一個核算周期。

    紅墻股份采購數量以紅墻股份或紅墻股份控股公司下達的采購訂單需求數量為準,因公司違約未交付定單數量也應計算在內。

    4.2 如公司年度向紅墻股份交付產品數量低未達到合同約定數量,公司同意

按照量差向紅墻股份支付500元/噸補償金。公司交付數量已滿足紅墻股份或紅

墻股份確認納入采購資格的控股公司下達的采購訂單需求數量除外。

    4.3如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達到采購/供應的數量,違約一方應于紅墻股份年

度報告披露后十個工作日內按4.1、4.2標準對方支付違約金。

    4.4如供貨公司逾期交貨,公司應向紅墻股份支付逾期交付訂單金額10%的

違約金,且紅墻股份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或單方通知終止逾期交付定單向第三方采購。如紅墻股份未按期支付貨款,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紅墻股份按照逾期付款金額年化24%的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天,公司有權終止當次訂單。對于紅墻股份已支付完畢貨款的逾期支付責任,公司放棄主張索賠。

    4.5 如供貨公司交付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紅墻股份有權要求供貨公司三日

內退換貨,退換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同時,紅墻股份有權向公司索賠該批次產品總價值不超過10%的違約金。

    4.6除4.1、4.2、4.3約定外,公司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紅墻股份有權終

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未履約采購數量每噸500元向公司索賠。

    4.7 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形,雙方均無需承擔違約責

任。如公司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不能正常履約,公司有義務從其他生產基地調貨滿足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生產需要,因從其他基地調貨導致運輸費用增加的部分,雙方分別承擔50%。

    4.8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公司按照紅墻股份及其控

股公司下達的訂單數量保證供貨,如供應數量不足,公司同意按照不足部分500

元/噸向紅墻股份支付違約金。

    5、特別約定

   5.1如公司未來研發生產的固體聚羧酸外加劑產品投放市場,公司承諾以市場

上最優惠的價格向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銷售,如公司向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銷售固體聚羧酸外加劑產品的價格低于向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的價格,公司同意按照向第三方銷售固體聚羧酸外加劑產品的數量*價差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5.2公司承諾不向紅墻股份及其控股公司已供貨客戶銷售外加劑產品(含固

體聚羧酸外加劑產品)。公司違反此約定,紅墻股份有權根據本協議4.6約定向

公司索賠。

    5.3公司要每季度向紅墻股份提供下季度的市場材料價格波動走勢,對于紅

墻股份如考慮超儲采購,公司應予以支持,并且保證每月計劃訂單不變情況下,紅墻股份提出的超儲采購計劃,公司給予供應量不得低于50%。

    6、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7年10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本協議5.1約定的違約

責任起算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起計算。

    7、其他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前簽署的全部關于產品采

購的合同及補充協議即告終止。

    7.2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經紅墻股份有權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生效。

    四、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1、公司是國內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學品的領先企業,主導產品聚羧酸減水劑聚醚占我國50%以上的市場份額,公司在完成沿江沿海布局的基礎上,致力于研發固體聚羧酸外加劑等高端化、差異化產品;紅墻股份是專業混凝土外加劑制造商,為華南地區的龍頭企業,連續六年被評為“中國混凝土外加劑企業綜合十強”。

    2、公司此次與紅墻股份簽訂《戰略采購合作框架協議》符合公司“大趨勢、大市場、少競爭、高端化”的經營原則,為公司現有聚羧酸減水劑聚醚的銷售構筑長期有效的合作關系,亦為公司將來差異化、高端化產品投放市場構筑有效的銷售鋪墊,有助于雙方實現優勢互補,并為雙方進一步深入合作奠定基礎。

    3、本次雙方簽署5年期限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在此基礎上討論進一步進行戰略合作的形式,包括在物流成本統籌、新產品開發、市場信息共享等方面進行緊密合作,本次合作對公司在前述期間的產品銷量、營業收入等均產生有利影響。

    五、風險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作協議履約期限較長,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協議雙方情況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協議的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約風險和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控股股東已分別于2017年6月16日、7月27日披露了股份減持計劃和減持公告具體詳見巨潮資訊網《關于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關于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55、2017-064)。

    六、備查文件

    《戰略采購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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