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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南: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17-08-25 08:00:00
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過審慎、認真的研究,對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對外實際擔??偨痤~為26,081.44萬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53%,為本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及浙江豐球泵業股份

有限公司的擔保。除此之外,未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相關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對外擔保風險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對外擔保存在的風險,也不存在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二、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進行監督和核查,認為:公司在報告期內未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三、關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客觀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

    四、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

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獨立董事:汪軍民、童宏懷、陶寶山

                                                             2017年8月25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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