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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導智能: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2017-09-30 08:00:00
證券代碼:300450               證券簡稱:先導智能               公告編號:2017-088

                  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7年7月28日,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導智能”

或“公司”)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德女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354 號),核準公司向王德女、李永富和珠海泰坦電力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發行21,935,006 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62,100萬元。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為10,202,069股、發行價格為每股60.87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20,999,940.03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 9,622,641.51 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11,377,298.52元。上述募集資金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17]17275號)驗證。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及保薦機構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與募集資金專項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以下簡稱“專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證券代碼:300450               證券簡稱:先導智能               公告編號:2017-088

    公司已在專戶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84050078801000000025,

截至2017年9月21日,專戶余額為612,499,940.03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發行

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配套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1、公司已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配套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如果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民生證券。公司存單不得質押。

    2、公司與專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民生證券作為公司的獨立財務顧問(主承銷商),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民生證券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專戶銀行應當配合民生證券的調查與查詢。

    民生證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公司授權民生證券指定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葉云華、臧寶玉可以隨時到專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專戶銀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民生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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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專戶銀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民生證券。專

戶銀行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者超過

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專戶銀行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郵件方式通知民生證券,同

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民生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民生證券更換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專戶銀行,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聯系方式。更換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專戶銀行三次未及時向民生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民生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證券查詢與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或民生證券可以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公司、專戶銀行、民生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民生證券督導期結束后失效。

    四、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職業字[2017]17275號

《驗資報告》。

    特此公告。

                                         無錫先導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9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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