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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12安泰債”2017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2017-07-18 04:39:50
證券代碼:000969               證券簡稱:安泰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9

債券代碼:112101               債券簡稱:12安泰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12安泰債”

                     2017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簡稱“12安泰債”、“本

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01)本次本息兌付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7月24日,

凡在2017年7月24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本

金及利息。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發行

的“12安泰債”至2017年7月24日將期滿5年。根據本公司“12安泰債”《公開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本期債券將進行兌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2安泰債,代碼:112101。

    3、債券發行總額及期限: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4億元,期限為5年。

    4、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5.50%。

    5、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公司債券的發行首日,即2012年7月25

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7月25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6、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7、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9、信用級別: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

    10、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1、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兌付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12安泰債”的票面利率為5.50%,每手“12安泰債”(面值1,000元)兌付為人民

幣:1,055.00 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兌付

為:1,044.00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兌付

為:1,049.50元。

    三、本次債券摘牌日、債權登記日及本息兌付日

    1、債券摘牌日:2017年7月21日

    2、債權登記日:2017年7月24日

    3、本息兌付日:2017年7月25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債券將于2017年7月21日摘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

規則(2015年修訂)》,本期債券將于兌付日前2個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7

月2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終止交易。

    五、債券兌付對象

    本次兌付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2017年7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 安泰債”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

公告的“特別提示”)。

    六、債券兌付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兌付工作。

    在本次兌付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兌付本金及利息足額劃

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兌付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本金及利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后續兌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七、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八、咨詢聯系方式

    1、發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讓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76號

    聯系人:楊洋

    電話:010-62188403

    傳真:010-62182695

    2、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曉東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26樓

    聯系人:徐晟程

    電話:0755-82492010

    傳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

樓

    郵政編碼:518038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18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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