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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分布式光伏為什么發展不起來?
2017-02-14 11:39:00
關鍵詞:分布式光伏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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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國光伏市場很畸形:扎堆大型電站

  首先要把分布式的概念,就是中國分布式的概念搞清楚。實際上在國家文件上,它還是有一些混亂的,因為前后出的文件太多。

  什么叫分布式?在我們國家實際上是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正式文件來限定,35千瓦以下、單個并網電功率20MW以下的都屬于分布式光伏系統。而政策上是10千伏對應6MW,400V對應500kW的。

  分布式享受政策扶持,依據2014年406號文,業主可以自由選取,可以全部賣給點網,也可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非常靈活,最重要的是沒有配額限制;第二個補貼能夠及時到位,這兩點是大型電站沒有辦法比的,大型電站第一要搶配額,第二補貼什么時候到你手里,這很難說的,兩三年都拖在那兒,分布式發電沒有問題,國家電網是有文件的,你的補貼及時到位,分布式光伏和自發自用是直接從財政部那兒拿錢的。

  但即使如此,中國的分布式實際上并沒有真正沒有啟動。到2016年底,整個光伏裝機中分布式也就13%多一點。這是一個客觀的現象,所以這是一個很畸形的市場,大家都扎在大型電站,領跑者統統都是大型電站,這是不行的。

  “十三五”建設規劃講,光伏總量要到110GW以上,電力規劃說到2020年分布式要達到60個G,到2016年底分布式一共才10多個G,要在今后四年里面再增加50個G,這當然不是說真的沒有可能,但這完全是一個畸形的市場,大型電站的份額規劃只有50個GW,但到去年年底就超過了60GW。

  按照這個發展,能源局估計也很難弄,因為電力規劃不是新能源司主導來做的,所以在太陽能發電里就沒有這個配額,回避了占比的問題,電力規劃給你框死了以后沒辦法做了,太陽能規劃就沒辦法出臺了。但是有一點可以知道,就是國家還是鼓勵將來要重點發展分布式的,這是一個導向。

  二、發展分布式有七大障礙:可參考日本

  分布式為什么發展不起來,筆者認為是有七個障礙:

  第一大部分光伏都在東部地區,太陽光資源比較差,盡管它的電價稍微高一點,但是西部資源高了50%,但電價沒有比西部高50%,所以收益比較差;

  第二建筑不好選,另外產權清晰、優質建筑業主難選,便于安裝的且無建筑安全隱患的建筑很難找;

  第三建設規模?。?/p>

  第四合同能源管理交易風險的問題;

  第五是穩定性和自用電比例的問題;

  第六是光伏項目融資問題;

  第七是技術復雜,真正要做好分布式一定是工匠型的企業才可以做得好。

  日本實際上是一個很好的先例,它就發展分布式,就發展建筑光伏,日本2013年就7個G,2014年是10個G,2015年就11個G,我們這么大的國家才10個G,所以分布式市場還很廣。就是因為日本推出了零能耗建筑的推廣計劃,每年幾十萬套就這么推,商業化的推,巨大的市場,所以中國應該有一些策略出臺,才能真正把分布式做好,儲能的市場才能推起來。

  三、綠證不包含分布式:這個毫無道理,要提意見

  1月18號剛剛發了綠色證書,是自愿認購綠色證書,就是你有多少電量我去買,現在在這個文件里就規定,不含分布式發電,筆者覺得這個毫無道理。

  今年是自愿申購購買綠色證書,但到2018年起有可能強制執行綠色證書制度,這個政策是非常有力的,而前面寫了一個不含分布式發電,為什么不含?

  分布式自發自用或者建筑光伏,為什么不能夠出售綠色證書呢?筆者就沒搞明白為什么,這個意見應該要提,所有的光伏發電電量都應該可以出售綠色證書的。

  綠色證書其實最早有一個文件,國家能源局就是分配到各個省,這個不好執行,沒法執行,后來又有一個征求意見稿,就跟火電捆綁,到2020年燃煤發電企業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15%以上,可以通過自建或購買綠色證書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考核指標,逾期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取消該發電企業的發電許可證,這是非常強有力的政策措施。

  2018年筆者希望能夠像剛才文件里說的,基本上要能夠強制執行這個綠色證書制度,因為有了綠色證書制度,所有的火電廠到2020年必須配備15%,大家可以算一算風電和光伏市場空間一下就釋放出來了,這是我們希望能夠強制執行綠色證書,但是筆者覺得分布式發電應該包括進去,這個文件寫的不包括分布式發電,筆者很不理解。


稿件來源: 華夏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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