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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關于選舉第六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2017-09-09 08:00:00
證券代碼:002594         證券簡稱:比亞迪         公告編號:2017-067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選舉第六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任期已滿,為保證公司監事會的正常運作,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于2017年9月8日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經與會職工代表討論和投票,同意選舉王珍女士、楊冬生先生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任期三年,將與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2名獨立監事及1名股東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王珍女士、楊冬生先生簡歷如下:

    1、王珍女士,1976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王女士

1998 年畢業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原名為廣州外國語學院),主修西班牙語,獲

學士學位。王女士于1998年加入比亞迪實業,一直任職于總裁辦公室,現任本

公司監事及總裁辦公室主任,并擔任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總裁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監事。

    截至公告日,王女士通過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國聯比亞迪1號集合資產管

理計劃”間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王女士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王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楊冬生先生,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學歷,高級

工程師。楊先生2005年3月畢業于東北大學,獲碩士學位。楊先生于2005年加

入本公司,歷任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高級工程師、汽車工程研究院底盤部副經理、總裁高級業務秘書、產品及技術規劃處總經理等職,現任公司產品規劃及汽車新技術研究院院長。

    截至公告日,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楊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8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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