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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升科技: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17-09-19 08:00:00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300073          證券簡稱:當升科技         公告編號:2017-058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7年9月19日(周二)下午1:30在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總部基地18區21號樓十一層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經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此次會議由董事于月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委托代理人)共12名,所持(或代理)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102,394,67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7.9715%。其中,參加表決的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共11名,代表股份數3,347,44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144%。

    2、出席現場會議的情況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7名,代表股份數102,011,07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8667%;其中,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共6名,代表股份數2,963,84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8096%。

    3、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5名,代表股份數383,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48%。其中,參加表決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共5名,代表股份數383,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48%。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1、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當升申請綜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經表決:同意102,383,47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9891%;反對11,2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0109%;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 0%。該項議案經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336,24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99.6654%;反對11,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334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

    2、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經表決:同意101,952,80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決權的99.5685%;反對441,864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有效表決權的0.431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決權的 0%。該項議案經出席會議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2,905,58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86.8%;反對441,86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3.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19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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