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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4:上汽集團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17-06-10 08:00:00
證券代碼:600104         證券簡稱:上汽集團     公告編號:臨2017-025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1.65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1,683,461,365股為基

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65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

民幣19,277,711,252.25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15         -         2017/6/16       2017/6/16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和躍進汽車集團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1.65元。

      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

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

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

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應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485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48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幣派發,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485元。

     (5)對于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滬港通”投資者)和法人股

東,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1.65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上汽集團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21-22011138

聯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號

聯系傳真:021-22011777

郵     編:200041

特此公告。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0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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