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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向錢潮: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發布時間:2020-09-05 01:13:25
萬向錢潮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規定,我們現就萬向錢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及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要求,作為萬向錢潮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情況,現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往來與資金占用方面:經公司仔細核查,2020年1-6月份公司未發生大股東占用資金事項,與其他關聯方資金事項屬于正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資金往來。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與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2、關于對外擔保方面:①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的規定,報告期內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間的新增擔保額度為 25,001.86 萬元,報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實際對外擔保余額為25,001.86 萬元,占公司期末凈資產的 4.78%,未超出有關規定,且上述擔保均發生在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②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沒有為非法人單位、個人提供擔保。 二、關于萬向財務有限公司風險評估報告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銀監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董事會提交的關于《關于萬向財務有限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及萬向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財務”)的相關材料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萬向財務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能夠按照《公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金融法規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未發現萬向財務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違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各項監管指標均符合該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要求。 2、萬向財務業務范圍、業務內容和流程、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國銀監會的嚴格監管,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認為2020年半年度公司對萬向財務的風險評估是真實可靠的,萬向財務為公司提供存、貸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務,風險是可控的。 獨立董事:傅立群、鄔崇國、潘斌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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