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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華科技:2019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01 01:08:33
證券代碼:000733 證券簡稱: 振華科技 公告編號:2020-59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情況 (一)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20年5月8日召開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內容詳見2020年5月9日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201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0-49)。 (二)自 2019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權益分派實施期間 本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將按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實施。 (三)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權益分派的實施距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2019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9 年度。 (二)發放范圍: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分配方案:以本公司現有總股本514,805,61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25,740,280.9元。 (四)扣稅情況:A 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 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及持有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扣稅后,每 10 股派發現金 0.45 元(現金紅利按派息金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按 10%計征);持有非首發前限售股、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待投資者減持股票時,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對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 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元(實際應補繳稅率20%);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5元(實際應補繳稅率10%);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分紅派息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20年7月6日。 (二)除權除息日:2020年7月7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20年7月7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二)以下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股東名稱: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股東賬號:08*****538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0年6月24日至登記日:2020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擔。 六、有關咨詢方式 咨詢部門: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聯系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新添大道北段268號公司辦公樓5樓 聯系人:孫鑫;電話:0851-86301022;傳真:0851-86302674 七、備查文件 (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二)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三)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7 月 1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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