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挚虐实业有限公司

華富儲能: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發布時間:2019-04-26 08:00:00
公告編號:2019-024
證券代碼:834591        證券簡稱:華富儲能        主辦券商:國海證券
      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工作,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確保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信息披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及《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指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投資人的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簡稱“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部門、人員(以下簡稱“報告義務人”),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向董事會秘書報告,并由董事會秘書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會進行報告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報告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各分(子)公司負責人;


                                                  公告編號:2019-024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知悉重大事項的人員,在公司重大事項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第二章重大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公司及各部門、分支機構及控股或參股公司涉及的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義務人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及其持續變更進程:

  (一)重大交易事項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括在報告事項之內);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租出資產;

  6、贈與或受贈資產;

  7、債權、債務重組;

  8、簽訂許可或授權協議;

  9、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10、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

  11、訂立與經營相關的重要合同(含戰略合作協議等);

  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

  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但資產置換中涉及到的此類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仍包含在內。上述交易金額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及時報告:(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

                                                  公告編號:2019-024
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4)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5)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上述指標均指公司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數據。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委托理財”等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計算標準,并按照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公司進行“提供財務資助”、“委托理財”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時,應當對相同交易類別下的相關的各項交易,按照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及時報告。
(二)關聯交易事項

  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超過30萬元的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
  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超過300萬元,且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的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關聯交易,應當累計計算。

  3、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10%以上;

  6、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10%以上;

  7、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疤峁┴攧召Y助”、“提供擔?!焙汀拔欣碡敗钡冉灰?應當以發生額作為計算標準,并按照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公告編號:2019-024
  擬進行的關聯交易,由各職能部門向公司董事會秘書提出書面報告,報告應就該關聯交易的具體事項、必要性及合理性、定價依據、交易協議草案、對交易各方的影響做出詳細說明。公司與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免予報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公開招標、公開拍賣等行為導致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時,可免予報告。

  (三)風險提示事項

  1、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5、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法院依法撤銷;

  6、公司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或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

  7、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8、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9、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

  10、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1、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1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而無法履行職責,或者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三個月以上。

  1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或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四)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

  1、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以上的;

  2、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于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

                                                  公告編號:2019-024
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

  (五)重大變更事項

  1、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2、經營方針、發展戰略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3、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作出了相應的審核意見;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

  7、公司組織架構及相關人員發生重大人事變動,如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各分(子)公司負責人辭職或發生變動;

  8、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采購、銷售、宣傳推廣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

  9、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10、聘任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1、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2、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

  13、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公司申請破產或被宣告破產;

  15、公司股份變動、合并、分立等;

  1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它重大事件

  1、公司業績預告和盈利預測及其修正;

  2、公司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3、公司股票轉讓異常波動和澄清事項;


                                                  公告編號:2019-024
  4、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涉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重大事項;

  5、公司及公司股東發生重大承諾事項;

  6、子公司召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包括變更召開股東會日期的通知)并作出的決議;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章重大事項報告的程序

  第六條公司實行重大事項實時報告制度,報告義務人對重大事項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報告義務人應指定聯絡人,負責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并將聯絡人的姓名、通訊方式報備公司董事會秘書。聯絡人如發生變動,應于變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董事會秘書辦理變更備案登記。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人應按如下規定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

  (一)公司部門會議、專項負責人會議、總裁辦經理辦公會議、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就重大事項作出決議的,應在會議結束的第一時間報告決議情況;
  (二)公司簽署涉及重大事項的合同、意向書、備忘錄等文件前應當知會董事會秘書,并經董事會秘書確認;因特殊情況不能確認的,應在文件簽署后立即報送董事會秘書和公司董事辦公室。上述合同、意向書、備忘錄等文件的內容或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解除、終止的,應及時報告變更或者解除、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重大事項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被否決的,應及時報告批準或否決情況;
  (四)重大事項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及時報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項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過戶的,應及時報告有關交付或過戶事宜;超過約定交付或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過戶的,應及時報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報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過戶;

  (六)重大事項出現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及時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七條報告義務人應在知悉重大事項當日,以電話、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有關情況,同時責成聯絡人填寫《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

                                                  公告編號:2019-024
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匯報表》,并將重大事項的相關材料報送董事會秘書。

  本條所述“重大事項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發生重大事項的原因、各方基本情況、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2、所涉及的協議書、意向書、協議、合同等;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律文書等;

  4、中介機構關于重大事項出具的意見;

  5、公司內部對重大事項審批的意見、相關決議;

  6、列明已知并確定重大事項知情人范圍及人員姓名;

  7、公司董事會秘書或報告義務人認為與事項密切相關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八條報告義務人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之后,還應當根據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秘書在收到相關的信息后,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上報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判斷,及時將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事項向董事會報告,根據需要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履行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

  第十條對于無法判斷其重要性的各種事項,報告義務人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進行咨詢,咨詢該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規范運作的法律法規及審批、信息披露等相關事宜。董事會秘書接到咨詢后,應根據相關規定作出判斷,并應將咨詢結果回復報告義務人。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對上報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公司董事會秘書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對報告義務人進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訓,以保證公司內部重大事項報告的及時和準確。

                      第四章責任與處罰

  第十三條報告義務人負有敦促本單位或部門內部收集、整理的義務以及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其職責權限范圍內所知悉的重大事項信息的義務。

  第十四條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人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發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項應上報而未及時上報,公司將追究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人的責任;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解

                                                  公告編號:2019-024
除職務等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稱“以上”含本數。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附件1:重大事項報告聯絡人備案登記表

  附件2:重大事項報告表

                                      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6日

                                                公告編號:2019-024
  附件1

          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報告聯絡人備案登記表

  日期:年  月  日                                編號

備案單位/部門

                                      聯系電話1

指定聯絡人

                                      聯系電話2

負責人簽字
董事會秘書簽字


                                                  公告編號:2019-024
  附件2

            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報告表

  呈報日期:  年月  日                                  編號:
呈報單位/部
門

聯絡人                          聯系電話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事項類型      □治理  □合規  □業務  □財務  □其他

報告依據(可附后)
負責人及聯絡人已知并確定的本重大事項知情人范圍及人員姓名:
負責人簽字
董事會秘書

  審核意見
總經理/董事

  長意見

  處理結果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相關閱讀:
發布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