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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韜股份:獨立董事喬惠平2019年度述職報告
發布時間:2020-05-20 01:04:12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喬惠平2019年度述職報告 2019 年,本人作為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韜股份”或“公司”)的獨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和要求,本著對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負責的態度,在 2019 年度忠實地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和義務,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各項權利,積極參加 2019 年的相關會議,并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F將 2019 年度獨立董事履職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出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情況 2019 年度,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開 13 次董事會,本人出 席會議情況如下: 本年度應參 投票情況 親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備注 加會議次數 (反對票) 13 12 0 1 0 2019 年,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開 8 次股東大會,分別是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 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情況如下: 本年召開股東大 本年應參加股東大 實際出席 姓名 備注 會次數 會次數 (次) 喬惠平 8 8 8 二、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 2019 年度,本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詳細了解公司運作情況,對公司募集資金運用、高管聘用等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對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及公司的良性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019 年度,未對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2019 年度,對以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二次會議,對《關于收 購參股公司部分股權暨關聯交易的的議案》、《關于轉讓參股公司部分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2、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三次會議,對《關于為 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關于明確公司回購股份用途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9 年 4 月 23 日,對《公司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發表了獨立意見。 4、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四次會議,對《、關于 2018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的議案》、《關于<2018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關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關于續聘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9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關于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關于 2018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措施的議案》、《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的承諾》,發表了獨立意見,并對《關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關于續聘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9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 5、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五次會議,對《關于會 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六次會議,對《關于調 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關于確認轉讓秦皇島科斯特新能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七次會議,對《關于放 棄控股子公司第二輪增資優先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將募集資金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并對《關于放棄控股子公司第二輪增資優先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 8、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八次會議,對關于修訂 《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非公開發行發行 A 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及《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采取填補措施》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九次會議,對關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及《關于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的議案》,且對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及公司對外擔保的情況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十次會議,對《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十一次會議,對關于 《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及《提請股東大會調整董事會授權有效期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十二次會議,對《、 關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設定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關于下屬子公司開展保理業務及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議案》及關于修訂《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稿)、《非公開發行發行 A 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及《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采取填補措施》(修訂稿)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2019 年第十三次會議,對《關 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關 于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關于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議案》、《關于轉讓下屬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情況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參加董事會、股東大會和業務交流的機會以及其他時間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進行了了解,保持與公司董事、高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溝通聯系,聽取了公司管理層對于經營狀況和規范運作方面的匯報,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 四、在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報告期內,本人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對規定信息的及時披露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真實、及時、完整、準確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對于董事會審議的議案,在決策中發表專業意見,并審慎行使表決權;對于需發表獨立意見的議案,及時向公司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獨立、客觀的做出判斷。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情況,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執行情況。實地考察,審閱相關材料,與公司管理層、會計師等見面,關注公司治理情況,了解、掌握 2019 年報審計工作安排及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及時提交審計報告,積極有效履行獨立董事職責。 五、不斷加強學習,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 本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平時自覺學習掌握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以各種方式組織的相關培訓。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將更加盡職盡責、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按照《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獨立董事的規定和要求,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權益,更好地履行獨立董事職務。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生; 2、未有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發生; 3、未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報告完畢,謝謝! 獨立董事:喬惠平 2020 年 4 月 27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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