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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裕生:“十三五”電動汽車展望 電池決定發展重點

發布時間: 2016-03-04 09:29:04    來源: 第一電動網    作者: 楊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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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我國電動車的保有量目標是500萬輛。這只是數量的目標,更重要的是要切實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指導思想,“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發力度,認真研究市場。

 

  2020年我國電動車的保有量目標是500萬輛。這只是數量的目標,更重要的是要切實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指導思想, “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發力度,認真研究市場,用好用活政策,開發適應各種需求的產品,使之成為一個強勁的增長點”。

  “十三五”發展電動汽車,本人認為,應該認真做好以下事情。

  (一)開發適應各種需求的產品。廣大消費者需要買得起、用得好、為節能減排作貢獻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要適應我國快速城鎮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微小型、低速電動車;應該盡快制定標準,發牌照;交管部門盡快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允許上(高速路以外的)路。要發揮各種動力電池在電動汽車中的作用,公平競爭,讓市場當裁判員。要適應物流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微型三輪、四輪電動物流車,并盡快制定相應的標準和交通管理辦法。將這兩類電動車發展好、管理好,“十三五”期間產銷幾千萬輛都有可能,不僅不需國家補貼,而且立即節省大量燃油,又能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交通和運輸需求。

  (二)以電池水平為依據,大力發展增程式電動車。增程式電動車可以比相同功能的燃油車節油一半以上,當前成熟的、高安全性的電池完全可以用作其電源;電池始終處于半充半放的運行狀態,不會過充保障了安全性,不致過放延長了使用壽命;增程式電動車可以不用充電(免建充電樁)而可長途行駛并保持接近50%的節油率。

  與燃油車相比,節油率50%是實測的結果,不容置疑。其因素包括:增程式車上內燃機的功率減小一半,只需滿足平均行駛速度,故耗油大減;內燃機調節在最節能的恒定功率工況,效率高:燃油車內燃機在紅燈停車時“零”效率、堵車時的低效率狀態,在此都不會發生;能回收減速、剎車的能量;用了事先充的電能。

  有人認為,增程式車上內燃機發出的動力要經過機-電-機兩次能量轉換,效率大打折扣。其實,兩次能量轉換效率打的折扣與節油率相比只是個小數;何況,任何電動車使用電能都要經過機-電-機兩次能量轉換,只是第一個機-電能量轉換不一定發生在車上而已。

  我國許多汽車企業已經掌握增程式電動車的生產技術;所用電池成本只有純電動車的40%左右,故車價降低不少。用戶可以從三年左右的節油費中找補回電池的費用,因而增程式電動車最有可能向無補貼過渡。

  增程式電動車是我國電動汽車從“大量節油”向“少用油”乃至“不用油”前進的“渡船”,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最佳途徑,應在“十三五”期間大力發展。作為推動措施之一,建議科技部與電動汽車百人會聯合指導舉辦一次“增程式電動車技術研討會”,由“十二五”863計劃中承擔增程式電動車研制的5單位公開匯報研究成果,將全民經費支持得到的科技成果合理地成為全民的財富——保留各自的專利所有權。

  (三)規定“十三五”期末生產的燃油車必須“微混化”,即全部具有“啟停”功能。2020年“微混化”是世界潮流,我國應該堅定不移地推行。問題在于如何推行“微混化”。“補貼”已成為一種最省力、省事的做法,加裝“啟停”功能需要1500元或3000元(具有剎車能量回收能力),政府也可補貼了事。然而以年產2000萬輛燃油車計算,每年的這項補貼需要300億或600億元。應該換一種思考方法,降低空氣污染是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用戶的義務,汽車生產企業應該想方設法降低加裝“啟停”功能的成本,汽車用戶也可以從三五年內節油5%或10%省下來的開支中找回這筆費用,不能養成“不給補貼不辦事”、“不給補貼辦不成事”的壞習慣。

  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應過分遷就,對公眾有責任進行解釋和宣教工作。

  (四)完善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速補貼退坡。今年5月,財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在其公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十三五”期間電動汽車補貼政策。按照《通知》中規定的補貼標準計算,實現2020年500萬輛的目標,“十三五”期間中央政府要補貼約3900億元,地方政府補貼還沒有算在內。不僅財政負擔過重,而且從“十二五”期間的經驗教訓來看,高補貼政策拉動電動汽車發展的成效并不樂觀。更令人驚訝的是,可以辦成幾千所學校、醫院的若大一筆財政開支,不經人大委員會審批,就可由幾個部委領導以“通知”的形式合理合法的開銷了。

  今年7月8日,包括我在內的19位院士聯名給國家建議“控制電動汽車補貼總額,明確企業開發責任”。建議內容主要為三條:

  第一,國務院為“十三五”電動汽車補貼總額設定上限,需多少補貼要先算再用。

  第二,要明確各個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實行“適當補貼,責任指標,超額有獎,以罰促產”的政策措施。

  第三,繼續加強對電動汽車技術創新發展的支持。“適當補貼”,就是“十三五”補貼電動汽車金額要降低,且要加速逐年退坡。“責任指標,超額有獎,以罰促產”,是參考美國加州的政策措施。它的核心內容是,要求汽車生產商在加州銷售的乘用車、小型車輛當中,必須含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和部分零排放的車輛,要求到2020年,在加州銷售的汽車里,應該有6%的零排放和3.5%的部分零排放的車,按積分多少進行賞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殷切希望國務院采納這些建議,完善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我國“十三五”電動車健康、快速發展。

  總之,要認真吸取前15年電動車發展的經驗教訓,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當前的電池水平決定了“十三五”電動車產業發展重點,應大力發展微型低速純電動汽車和增程式純電驅動汽車。

  政府要明確汽車企業生產電動汽車的責任,完善獎罰政策措施,加速“補貼退坡”,使我國“十三五”電動車產業走上更健康的發展道路。

  “十三五”鋰離子電池等動力電池,要在安全第一前提下繼續提高比能量和壽命,為提高“十四五”電動汽車產業水平打基礎。

  “十三五”燃料電池電動車要切實研究技術,在室內將燃料電池研究好、檢測透,不急于跟外國搞“批量上路”——要穩定心態、腳踏實地走好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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